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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进一步规范固体饮料标签、标注问题

作者:朱欣        发布时间:2022 - 0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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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重点对固体饮料的标注做出规定。


公告中提到,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据了解,此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在这之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