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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作者:企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 - 03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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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恒顺醋业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经查,恒顺醋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2023年1-11月,与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的金额,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直至12月14日、12月29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和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2、2023年12月14日,恒顺醋业发布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其中所披露的公司2023年1-11 月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有误,公司于12月19日进行了更正。


恒顺醋业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公司财务总监刘欣、董事会秘书魏陈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