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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稻香村因虚假宣传等行为被罚1.3万元

作者:朱欣        发布时间:2022 - 02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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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3万元。


据了解,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稻香村食品苏州专卖店”销售蛋黄酥时,在产品页面信息栏中标示“钠含量1mg/100g”,该产品实际钠含量为163毫克/ 100克。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在拼多多网店“稻香村官方旗舰店”销售“情满稻香礼盒”时,产品销售页面标示“新老包装更换期,新老包装随机发货,不接受指定”。老包装净含量为510g、新包装为420g,总成交量为1372盒(分为北京、山东两地发货),其中老包装生产量为252盒且均集中在山东仓。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构成了发布内容不准确的广告行为。


针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处以罚款10000元。针对当事人发布内容不准确的广告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元。综上所述,给予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罚款1.3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