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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锅头酒业因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作者:朱欣        发布时间:2022 - 12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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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被处罚款20万元。


据了解,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永丰牌”42度北京二锅头(黄龙)白酒、42度北京二锅头(出口型小方瓶)白酒、42度六六大顺北京二锅头白酒、北京二锅头小粮窖42度白酒、北京二锅头经典鸿运50度白酒、北京二锅头经典鸿运46度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标注了“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字样,但提供的相关材料无连续性、继承性、可追溯的历史记载。


酒的外瓶、外包装盒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最直接参考的标准,应是商家实施正确商业宣传的媒介,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酒品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家贡酒”“源自1163年皇宫贡酒”等字样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提高了自身美誉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误导了消费者。


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


在此之前,北京二锅头酒业也出现过多次被处罚的情况,比如因擅用“东奥”标志被罚,未核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即开始生产标注“一带一路”字样的灌装白酒被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