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监管局披露了之前对绝味食品戴文军、彭刚毅、彭才刚、王志华、王震国出具的监管措施,其中涉及多项违规情况。
1、未及时披露股权投资转让协议。2021年6月29日,绝味食品全资子公司深圳网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E轮融资投资方及相关股东方签署了协议,截至2021年10月22日部分股权已交割完成,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但并未及时披露。
2、未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湖南肆壹伍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为绝味食品全资子公司深圳网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公司,持股比例65.35%。公司董事陈更儿子陈轩以2000万元投资湖南肆壹伍,持股比列4.4%,与绝味食品构成共同投资湖南肆壹伍,应被认定为关联交易,但未及时予以披露。
还有公司董事王震国委托彭某持有湖南良师胜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股份,在通过良师胜友认购湖南肆壹伍基金份额方式,对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间接投资195万元。王震国投资幺麻子与绝味食品构成共同投资行为,应被认定为关联交易,但未及时予以披露。
3、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长沙彩云被认定为绝味食品关联方,但绝味食品未将其作为关联方,未将与长沙彩云之间发生的8520.53万元交易认定为关联方交易予以披露,也没有履行关联交易审查程序。
4、经营性占用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绝味食品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合计2107.07万元未存入公司账户,构成经营性占用。
基于上述问题,湖南监管局对绝味食品以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