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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交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绝味 食品、戴文军、彭刚毅、彭才刚、王志华、王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9 号)查明的事实,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是门店营业款、加盟费、管理费管理不规范。
对此,上交所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戴文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时任财务总监王志华、时任董事王震国、时任财务总监彭才刚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