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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气森林”起诉“亲亲元气”,获赔72万元

作者:朱欣        发布时间:2021 - 09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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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显示,9月28日,浙江泉水叮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水叮咚”)与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气森林”)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元气森林此前曾因产品包装类似将泉水叮咚等告上法庭,要求泉水叮咚停止使用与其相似的包装,并赔偿经济损失360万元等。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被告方泉水叮咚产品的“亲亲元气”与元气森林产品因为包装、装潢属于近似,容易引人误认为其来源与元气森林公司或与元气森林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


因此判决泉水叮咚停止使用与元气森林生产的“元気森林”苏打气泡水包装、装潢相近似的苏打气泡水的包装、装潢,泉水叮咚赔偿元气森林经济损失65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7万元。


不过在一审判决后,元气森林和泉水叮咚均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元气森林认为,泉水叮咚公司因侵权行为非法获利超过800万元,元气森林主张的360万元未超出上述获利总额,应予支持。泉水叮咚公司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元气森林公司的全部请求。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