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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因代言保健品被罚没50多万元

作者:朱欣        发布时间:2022 - 1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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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显示,潘粤明因违反广告法代言保健食品被罚约25.8万元,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合计约51.6万元。


据了解,2021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 G20041476)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上述60秒视频含有潘粤明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上述3张平面精修图片分别为当事人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饮用状特写的站姿、坐姿照,并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


经查明,为宣传、推广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抖音、微博、小红书企业账号发布上述60秒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集结|锁定潘粤明的帅能量》推文,该推文配有上述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且上述发布的视频和推文中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


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潘粤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约25.8万元以及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即约2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