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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开展食品安全专项人员能力验证工作

作者:资讯        发布时间:2022 - 12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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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了响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促进食品行业良性发展,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员能力验证体系,创新合格评定行为,提升专业素养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人员能力验证工作(食品安全专项)。


列入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的专业范围为:

(一)食品安全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师。

(三)食品安全总监。


经培训并验证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颁发的《学时证明》及《人员能力验证证书》。


通知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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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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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联系人

聂老师13051043355(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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