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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缘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香飘飘10万元

作者:朱欣        发布时间:2022 - 05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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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情缘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文书公开,法院判决情缘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香飘飘公司10万元。


文书中显示,香飘飘方认为情缘公司生产销售的奶茶产品使用与香飘飘公司具有一定影响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故意,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与香飘飘公司存在某种联系,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情缘方则认为,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享有合法奶茶产品“飘飘缘”商标权,核定的服务项目与香飘飘公司同为第29类,在包装及装潢上双方存在一定的相似是符合情理及现状的。但纵观双方的产品包装装潢,不能认定高度相似,按消费者的一般辨识能力不会产生混淆,情缘公司的商品包装装潢对香飘飘公司不构成侵权。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情缘公司生产的案涉侵权商品与香飘飘公司产品的包装装潢案涉侵权商品外观设计的主背景色彩搭配构成、主图案内容、主要部分的版式布局等要素,与香飘飘公司的产品近似,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并且情缘公司不能证明其采用该包装、装潢生产产品的合法性,情缘公司虽辩称案涉侵权商品杯体颜色深浅、冲洗方法标识背景颜色与香飘飘公司产品不一致,但整体杯体颜色区别较小且冲洗方法标识位于杯体背面,不能引起普通消费者的足够重视,不能作为普通消费者购买产品时着重考察、甄别的内容。